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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体育设施
1949年前,县内没有一处比较标准的体育场,篮球场地也只限于几所规模大点的学校才有。
新中国成立后,机关、学校逐渐修建了篮球、排球、足球和乒乓球场地,但设备比较简陋。开运动会时,在公主岭北八条(现省农机校西侧)的开阔地作运动场。
1950年,县人民政府在公主岭公园(今公主岭儿童公园)内,修建2个篮球场、1个排球场。1953年冬,在公园内修建临时滑冰场,开展冰上运动。1955年3月,在公园内又修建简易灯光篮球场1处。
1956年7月,在怀德一中(今公主岭一中)路南,恢复1座25X25平方米的室外游泳池,设有男、女更衣室、水上运动办公室,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被占用。
1964年4月,组织驻公主岭镇各单位出人出车,在公主岭东部(今体育街25号),修建1处占地面积为33210平方米的田径运动场。场内设有400米半园式煤渣跑道的标准田径场地,还设有主席台和看台,可容纳3万多名观众。
1972年冬,在公主岭公园内修建1处300平方米冰球场。1973年8月,组织驻镇各单位职工群众,中、小学生献物出人,在公园内重新修建了灯光球场。场内四周是4米高的围墙,墙内是阶梯式固定看台,建筑面积为4875(75X65)平方米,可容纳8000多观众。灯光球场的修建推动了篮球运动的发展。1980年12月,根据县领导意见,经梁绍文、黄勇男、 耿玉田和曲中显等人签证,廉价卖给农业银行。灯光球场拆掉后,农业银行建了办公楼和宿舍楼.